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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市委托流程

讨债公司委托流程:

委托步骤一:接受咨询

我们有专业人员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的业务咨询服务,可以通过电话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联系。

委托步骤二:提供催收确认书

接到客户的咨询,我们会指定专业催收员就其所咨询的事情与其进行进一步的沟通,在此过程中提出最优化的建议,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,确定详细的调查内容,并得到客户的确认后提供书面形式的调查内容确认书。

委托步骤三:回复意向书

收到公司内容确认书后,公司催收专家会就账款内容进行专业研究与分析,并以最快的效率回复调查意向书,意向书包括以下内容

A、接受委托的合理性

B、调查内容的进一步确认

C、催收的可行性分析

D、催收所需时间

E、前期所需费用

委托步骤四:签订委托协议书

完成以上步骤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条件下,进入签订协议阶段。

两种方式:

A、在指定地点与客户签订协议书

B、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与客户签订协议书

委托步骤五;收取前期款并开始操作(注意:所有讨债服务 不成功 不收费)

秉持为客户做主,合理合法维护客户权益。

沙市春秋战国时名江津,又称夏首,是楚国都城郢的外港。唐时改名沙头市,简称沙市,于民国初期建市,是当时湖北省仅次于汉口市的第二大市。1949年7月15日,沙市解放,划为省辖市。1956年改为荆州地辖市。1979年复为省辖市。是湖北省上世纪80、90年代的明星城市。1994年10月,撤销荆州地区和沙市市,设立荆沙市,后更名为荆州市,以原沙市市辖区为主体,对区划作适当调整后设立沙市区,成为荆州市两个中心城区之一。